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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职能 

保卫处是在校党政领导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积极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校园稳定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认真做好全校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校内政治稳定,并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一切犯罪活动。

四、协助要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制度与防范措施,并定期督促检查,把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五、负责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建立学生军训档案。

六、配合军分区做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护校队,充分发挥护校队在维护校内治安秩序中的作用;与保卫处共同维持校园秩序,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

八、负责全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各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九、负责办理学生户口的迁入与迁出,教职员工的集体户管理工作,以及身份证的办理。

十、负责学校保安及有关值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配合校办公室安排好节、假日值班。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承担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安全。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部署,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带领全处人员开展保卫工作。

三、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本处科室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保卫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本部门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卫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本部的人员教育和考核,并给予评价。

六、协调物业公司,负责对校园保安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提出要求,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七、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经常了解、组织分析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听取师生员工对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八、负责各类案件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九、组织检查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和汇报。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剧毒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生军训、学生应征入伍、校卫队等工作。

十一、与驻地公安分局、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取得帮助,维护校园安全。

十二、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积极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在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区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长抓好治安、消防、新生军训、学生应征入伍、校卫队等工作。

二、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三、负责处室的常规管理和学生户籍管理,处里好来信来访事宜。

四、负责处内人员出勤及值班、值宿等工作落实和考核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对处里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六、领导所属科()做好各项保卫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