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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和老干部办职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部门工会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三、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协助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配合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

六、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评选先进的工作。

七、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组织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搞好教职工医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障工作。

九、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定实施办法。
  十二、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四、搞好老干部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老干部阅读、学习活动,协助抓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十五、负责组织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参观疗养,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负责老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老干部逝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并做好遗属照顾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和老干部办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和老干部工作,并抓好工会和老干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会全体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教职工谋利益。

四、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和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召开工会办公会,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不断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和老干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五、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女工活动,贯彻好女教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女工工作与时俱进。

六、抓好工会和老干部工作的统计报表、文件、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协助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八、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的群众氛围。

九、完成学校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和老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党委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制订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负责做好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的组织工作,协助离退休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三、组织好老干部的参观和休疗养工作,搞好老干部活动室,开展适合老干部的文体活动,

四、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身体状况,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家访和慰问活动,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领导反映,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五、发挥老干部的特殊优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老干部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及时宣传和表扬老干部的好人好事。

六、帮助离退休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编制离退休人员名册。

七、做好老干部的经费预算,并按规定掌握使用

八、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与离退休工作有关事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