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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与创业处职能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招生就业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校学生(含高中起点专科生、初中起点专科生、中师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制定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五、编撰、印制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南,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做好招生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信息资料统计、学籍学历注册、调整专业、新生档案归档及学生证办理、收缴工作。

八、及时编印新生录取花名册,做好新生分班工作。

九、做好招生就业市场调查与预测,为学校申报新专业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依据。

十、做好各类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预决算。

十一、负责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毕业生就业方案,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提出和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与省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就业计划。

十二、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加强对外联络,拓宽并构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十四、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信息,开发收集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召开全校大、小型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交流会。

十五、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汇集及公布、毕业生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六、负责毕业生派遣、报到证的签发及档案邮寄等工作,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十七、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分发、签订及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后的跟踪调查,做好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工作。

十八、配合学校教务部门做好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教研教学工作。

十九、加强对各系部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

二十、负责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证发放工作。

二十一、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并通过该网站做好招生宣传,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交流平台。

二十二、负责制定毕业生专升本考核方案,组织好毕业生专升本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国家高校征兵政策的宣传及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

二十四、做好每年招生与就业的工作总结,统计并公布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及每年毕业生就业率。

二十五、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招生就业处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实现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积极做好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市场调研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招生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指导各系、相关部门抓好招生就业工作,为领导决策和教学服务。

七、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就业经费的预算。

八、贯彻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年度招生、就业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方案的制定并具体落实。

二、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完成学校的年度招生任务。

三、负责生源预测计划分析等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材料和建设性意见。

四、负责学校录取新生的数据清理、核实、退档及补录工作。

五、负责每年的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召开就业工作会议,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就业工作方法和策略,不断增强实效。

六、负责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和相关手续。

七、处长外出或有其他公务时,受处长委托,主持本处日常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