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为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班集体”活动,为做好推优工作,保证评选质量,现作如下规定:
二、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黑龙江幼专在籍在册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黑龙江幼专学生手册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学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
4、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心理、意志,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5、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符合礼仪要求。
6、德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综合考核居本班前10名。
7、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
8、“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在80分以上。
9、“优秀学生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在80分。
1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考试成绩在本班居前20名。优秀团干应在团委(团支部)担任职务。
(二)先进班集体总体要求
1、辅导员、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负责。
2、课内课外纪律良好,无安全事故发生。
3、学生学习态度积极,学风良好,教师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
4、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关心同事,文明有礼,同学间互谦互帮互让,团结友爱。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
6、爱护公物,爱护绿化。
7、宿舍、教室卫生清洁,有浓郁的文化氛围。
8、无重在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9、常规考核成绩居年级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