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艺术规划和科研工作创新发展,经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开展2023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省级艺术规划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深化和拓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推动艺术科研成果转化,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大局服务,着力推出代表黑龙江省艺术科学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5.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省外、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7.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企、事业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三、项目选题范围
1.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可参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指南中的条目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
2.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3.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
4.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5.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和旅游建设实践,本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将涵盖文化艺术赋能旅游及文旅深度融合研究项目,项目需围绕文化和旅游建设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深入实际广泛调查,体现服务决策的特点,申报分类为综合类。
四、课题设置
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2千元,青年项目1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成果申报及分类
2023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类。凡近3年内(2020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文旅融合研究成果,且未参与过评奖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六、申报方式与申报时限
1.本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39.107.116.253/)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本年度申报工作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除网上申报外,申报人需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注:申报内容需与申报管理系统中一致)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hyzkeyanchu@163.com。
3.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除网上申报外,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第一页,报送至科研部,成果原件报送时间为6月9日。
七、项目申报限定条件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2023年度在提高申报质量的基础上各科研管理单位可根据申请单位近年来项目申报、立项及科研管理等情况,核定其申报名额,同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1至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及产出高质量深度研究成果最多研究期限可延长至3年。
(二)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旅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四)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五)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六)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予以通报。凡在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和会议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八、组织和管理
2023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申报制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立项、管理、结项均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联 系 人:张黎娜
报送地点:酬勤楼114室
技术问题联系人:王静江
联系电话:18504508808
科研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