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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幼专廉洁过节提醒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4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文明和谐、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有关廉洁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节假日期间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关键节点。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要认真组织学习近期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公开通报,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严守纪律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在校学生家长宴请;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及纪律要求;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秋季开学、新生报到、节日期间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核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453-6559026

举报邮箱:hljyzjj@126.com

 

中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