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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幼专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方案

来源:宣传统战部发布时间:2011-07-14浏览次数:8175

百年师范,薪火相传。今年是黑龙江幼专建校105年,学校升专后,2008年,新一届校党委提出了明确的办学理念、宗旨、校铭、校风、教风、学风,确定了校徽、校旗、校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学校决定设计代表学校形象的卡通形象吉祥物,面向全校师生、全社会公开征集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作品。

一、应征作品内容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作品表现形式与表现内容不限。

二、应征作品要求

1、充分反映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突出学前教育主题特色,体现百年幼专的人文精神和丰厚学养,表现黑龙江幼专独特的文化魅力。

2、吉祥物要以卡通形式表现,要活泼可爱、吉祥快乐、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易于传播、易于制作,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应征作品的创作设计要求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形象健康向上,符合学校的文化定位和形象风格。办学理念:“立足基础,发展特色,开拓未来”;校铭:“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校训:“致虚守静,厚积薄发”;校风:“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以人为本,和谐开明”;教风: “致虚守静,厚积薄发,求真达理,启智升华”;学风 :“正德明志,爱校尊师,闻难思解,学问唯实”。

三、应征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包括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名称、创作理念和名称含义等。

2、提交作品为彩色版卡通形象吉祥物设计图稿,规格为A4纸。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提交。

3、应征作品应提交创作理念,旨在阐述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卡通形象的含义等,打印在A4纸上,一并上交。

4、应征作品的创作风格、创作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评选奖励

1、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的要求认真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终评。

2、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出10件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的应征者予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对最终被确定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卡通形象吉祥物,学校将给予设计者人民币五千元整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3、学校要求本校艺术系美术教师和美术相关专业学生全员参加,作为暑期作业。

4、应征作品须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部,电子稿同时发至专用邮箱。

5、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学校宣传部。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征集活动办公室。

邮编:157011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7号

咨询电话:0453-6559145 0453-6559116

联系人:贾波 13604831998  付莉 15145390166

邮箱:hyzxcb@163.com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7月14日